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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章 崇市,再见 (3/4)
一旁倾听的程烟晚瞬间愣住。
真的假的?
这么随意的吗?
一个黑帮这么命名,谁会认同这种蠢想法啊?
“帅!”沈屹飞猛的一击掌,“这真是天才般的主意啊!”
何序\/程烟晚:……
“谢谢。”何序抹了一把汗。
“但是万事俱备,只欠一个人——”
“帮主。”
“我们少一个帮主啊兄弟!”
沈屹飞愣了:“你建立的帮派你不当帮主?”
叹了口气,何序惨然摇头:
“兄弟,我和小晚这种人,只适合当个打手啊,狗头军师啊什么的。”
“一个帮主,我认为必须具备一些决定性的优点。”
“一,有一定的背景(然后他好出头扛事当靶子被人干啊)。”
“二,有丰富的资金和魄力(就是人傻钱多的凯子呗。)”
“三,也是最重要的,他要黄金一般的梦想,他要有悍不畏死的勇气,他要扛着所有帮众往前走的决心(也就是说特别好忽悠,能自愿的当一个傀儡)!”
“而这些素质我们都没有。”
程烟晚沉重的点点头:“确实。”
我们没有,我们没这么傻。
“但是,有一个人简直就是为这些要求而生的!”何序狠狠一指沈屹飞。
“就是你啊沈屹飞,你是一个天选之子!”
“兄弟,想从零开始,手把手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黑道帝国吗?”
“想一统支离破碎的黑道市场,让你的一个爸几个妈都惊掉下巴吗?”
“想像你爸一样封疆裂土,让那些曾经看不起你的人目瞪口呆,跪下唱《征服》吗?”
沈屹飞心潮澎湃,他重重擂了一下桌子:
“想!”
周围的餐桌纷纷投来看傻逼的眼神。
拉低帽檐,何序用拳头敲了敲自己胸口,很西海岸的说:
“bro,这才是你。”
“做人就是要real!”
“——y0~man,不要再逃避你爸~
——我们一起竖着中指面对他~
——我们一起燥一起大声喊——”
——you
know
?老登?
——这个时代是我的天下!
——skr~~”
他比了个“dab”手势,但看起来像是在用两个胳膊挡着打喷嚏。
很傻逼,很业余,像小丑,他都知道。
但没办法了。
瞎踏马来吧,单押也算押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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