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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0章 会谈结盟3 (2/2)

4.

中亚西部地区:哈萨克斯坦西部及里海沿岸地带;

5.

伊朗全境、阿富汗南部、伊拉克、叙利亚、波斯湾沿岸地区;

6.

伊朗印度洋沿岸全部港口、出海口及海上通道。

第三条

贵方独占势力范围

贵方拥有以下区域完全主权、占领权、资源开发权与安全控制权,德国承诺不干涉、不渗透、不争夺:

1.

乌拉尔山脉以东之西伯利亚全境;

2.

中亚东部地区:哈萨克斯坦东部、东南部及内陆区域;

3.

蒙古及贵方传统东方领土;

4.

远东全部及太平洋沿岸势力范围。

第四条

互不侵犯与互助原则

1.

双方互为非交战友好国,互不宣战,互不结盟对抗对方。

2.

任何一方与第三国发生战争时,另一方保持善意中立,不向敌国提供军事、经济、政治援助。

3.

双方可在分界线设立有限边境贸易与物资交换,具体由专门协定规定。

第五条

保密条款

1.

本条约为最高机密,仅两国元首、总参谋长、外交部长及全权代表知晓。

2.

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第三国泄露条约内容,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。

3.

泄密一方视为自动毁约,受害方有权废除全部条款。

第六条

条约生效与期限

1.

本条约自双方全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2.

有效期为100年,期满前10年由双方协商续约。

3.

本条约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德意志第三帝国代表:

签字:__________

日期:__________

东方靖国军:

签字:____陈洋______

日期:__________